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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雁翔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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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翔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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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导语: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文化是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是一个地区文明的旗帜和象征;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智慧果实与结晶。面对着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认真的,积极的,严肃的去发掘、整理、探索、研究、传承、创新、开发、利用,是历史的责任,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本会就是肩负着这一神圣的使命而诞生的团体与团队。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英文名称是: :China Culture Economy Internation Exchange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从事文化艺术工作和经济产业工作及开发、研究、创造、生产文化艺术品与中国制造产业的领导者、探索家、发明者、创造者、学者、专家、艺术家、书画家、摄影家、经济学家、企业家、民间艺术家、民间艺人、民族文化经济的热爱者、经营者、探索研究者及中华医学、佛学、道学、周易的研究者、探索者、发掘开拓者和爱好者等自愿联合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研究、学术、促进、联谊、培训、推广、进行文化经济国际交流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宗旨,以创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以研究、挖掘、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为宗旨,充分挖掘、利用民族文化遗产和资源财富,发挥本会人才优势、资源优势,更好的服务于文化经济的开发,充分把民族文化融入经济,形成特色文化经济。并通过文化经济的探索、研究、开发、利用,加强文化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达到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的目的。在各项工作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讲文明、倡和谐。本会永远是中国所有艺术家、企业家、特别是民间艺术家和民间企业家及其作品、产品走向世界的桥梁和展示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本会经国家经国家相关部门注册批准,接受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
1.加强对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及一切民族文化、经济、科技、技艺的探索、挖掘、研究、整理、组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国内外文化、经济、科技的交流,为促进文化经济的交流与发展服务,把民族文化的艺术品化为商品,把民族产品融入文化的灵魂,化为特色商品并为其架桥铺路走出国门。从而达到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的目的。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并影响世界。实现弘扬文化,促进经济,和谐世界的宗旨。
2.发挥本会人才优势,努力开发文化经济,进一步打造文化经济的航母,充分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途径,更好的研究、整合、提炼、升华、塑造东方文化经济品牌。让传统民族文化经济走向世界。这不仅是研究提炼打造民族文化经济品牌,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提高文化管理水平、营销水文化平和市场文化开拓能力,更重要的是让五千年的华夏东方文明与文化经济照耀世界、影响世界。
3.组织相关活动,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国际教育培训、加强学术交流,通过展览、访问、考察等渠道,更好的促进民族文化和我国文化经济事业的更大发展与世界接轨。
4.创办《中华创新》与((文化与经济))的交流专刊,创办《华夏摄影书画》报刊;多渠道的加强民族文化经济的研究、宣传、开发、交流、利用。
5.充分发挥利用现代网络优势,创办((雁翔国际))国际网站作为交流的平台,加强中国文化经济的开发与宣传和更广泛的国内外交流。
6.采取多种形式,为文化产业和经济产业开展各类专业人员培训服务,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
7.主要经营服务业务范围:
文化遗产、文化项目、文化艺术、传统文化的挖掘研究、开发利用、传承教育培训、弘扬传播;企业文化、城市主题文化、旅游文化、行业文化等项目的论证、策划、创意、设计、锻造;影视拍摄制作传播、写作编辑出版、文学艺术创作排练指导演出、文化艺术商品市场研究开发、文化经济交流; 广告制作发布;组织文化学术研究、访问、考察、举办会议、展览、展销拍卖、研讨、讲座、学术报告、文化艺术活动;人才培养推荐、专利推广、促进招商引资投资;信息咨询;项目开发、文化经济研究合作、中介、服务、指导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从事或热爱文化、经济、学术、艺术、武术、技术、民间文化艺术、医术、绝技、旅游、学术研究、等与本会各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勇于奉献的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艺、有特长、有爱心、有道德的合法公民。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3、发给会员证与相关得资质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免费或优惠享受本会所有会员单位的文化活动及经济成果。
6、获得进入“雁翔国际站”的资格,进行国内外论坛、交流等。
7、优先在((文化与经济))《中华创新》等报刊杂志上发布广告、发表文章等。
8、优惠打折享受本会所属各个专业及会员经营单位的门票、餐饮、住宿、旅游、购物、娱乐、保健、教育培训、技艺学习等。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义务。
2、遵纪守法并积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和网络维护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资料等。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特殊情况需经理事会表决,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各本会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人数方能召开,决议经到会理事1/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捐赠。
3、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4、分支机构与会员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为了更好的发展和开展工作,经研究一致同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所属的国际交流中心同时和与本会宗旨、目标共同的北京雁翔环球文化经济国际交流传播中心合作,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而共同努力,共创民族文化与民族经济的辉煌。
    繁荣文化、促进经济、和谐世界永远是本会的宗旨。让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加强与世界的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永远是本会的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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