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影视基地的景区策划建设投资项目具体运作协议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1 14:23: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定点合作协议书”

甲    方:中文化经济国际交流协会北京元天雁翔影视文化传播中心
          中国大都会国际集团北京百纳龙图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柳桥国际公寓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

联系电话:13608946832

座    机:010——58611966   010——87314004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公司地址:
     根据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繁荣文化市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链;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定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联合“国际电影中国专项基金”、“世界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视艺术投资人协会”、“北京九州同映国产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向乙方提供基地授权挂牌。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2012年一月一日起至2017年一月一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景区级别及费用
    经甲方评定机构确认乙方为——级定点合作“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加盟推广费用:——万元整,大写:——万元整。授牌级别划分如下:
  A级:定点投资,根据风景区的现有情况,可引进投资打造影视城,形成一    流影视城资产;在定点推广费外加收引入投资额3%的咨询费,按投资    资金到位比例收取;
  B级:特殊景地;
  C级:大型名胜景区、外景地;
  D级:中、小型景区。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l、甲方联合中影集团及旗下九州同映国产数字院线系统35家国有电影制片厂,为合作单位向其全国各地影视广告业逐一推荐“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
2、甲方将建立专业的“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网络平台,定点单位通过该平台可享有与影视行业相关人群及资源的线上聊天、推介、预订、景点拍摄、制作影视片等综合服务。
3、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1-3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进行景点推广;(标准:1万元授牌加盟推广费:场地面积应在5000平米以下;2万元授牌加盟推广费:场地面积应在5000~10000平米;3万元授牌加盟推广费:场地面积应在10000平米以上);
(2)、乙方提供5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并安排导演或者演员预约出访当地组织的相关活动(食宿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10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并安排l部影视拍摄、1-3次影视取景;
(4)、乙方提供50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并安排2—3部影视拍摄、1-2次开机仪式;
(5)、乙方提供l00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并安排3—4部影视拍摄,其中至少有一部国际大片,3—4次开机仪式;此外,配合当地招商引资:
(6)、乙方提供200万元加盟推广费:甲方同意授牌予乙方,双方另行磋商影视拍摄的具体数量。
4、乙方定点加盟推广费到位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二)、乙方具备的条件及其责任义务
1、乙方须是政府支持的旅游景区、景点或正规经营,具备运营许可的文化产业园、农家院、医院、老年公寓、健康中心养生基地;特色餐厅、酒店、酒吧、商店、办公室、集市、寺院、庙宇、特色文话化村、特色文化街道、特色文化艺术园林等。
2、摄制组到乙方拍摄时,乙方要配合摄制组协调好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景区、景点级别,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五日内向甲方下列账户支付“中国影视拍摄创作基地”定点加盟推广费用。

户    名:
开户  行:
第五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指定授权人:周雁翔                                       或指定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意者请打13608946832   联系具体细商谈